广大患者及家属,根据市残联、市卫生局及医院要求,为增加鉴定的透明性和公正性,特将鉴定的标准和要求告知如下:
一、精神残疾评定分级标准一级:评分≥116分,适应行为严重障碍;生活完全不能自理,全部需他人监护。重症精神分裂症、重度器质性痴呆等。二级:评分在106~115分之间,适应行为重度障碍;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,大部分生活需他人照料。精神分裂症、中度脑器质性痴呆、脑器质性谵妄、酒精中毒性脑病等。三级:评分在96~105分之间,适应行为中度障碍;生活不能完全自理,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,能表达自己的情感;部分生活需他人照料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、癫痫性精神障碍、酒精所致精神障碍、分裂情感性障碍、复发性躁狂症、重度抑郁症、双向障碍等。四级:评分在52~95分之间,适应行为轻度障碍;生活基本能自理,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;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。酒精所致精神障碍、轻躁狂、抑郁发作、神经症、癔症人格障碍等。
二、智力残疾评定标准一级(极重度):智商在20以下。适应行为极差,往往有严重的脑损伤,常伴有多重残疾和癫痫,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,生活完全不能自理。二级(重度):智商在20~34之间。适应行为差,患有先天疾病和较重的脑损伤。有简单的交往能力,但生活不能自理。三级(中度):智商在35~49之间。适应行为不完全,大部分有脑损伤或其它神经障碍。可以与人进行基本的交往,语言简单,生活可以半自理。四级(轻度):智商在50~69之间。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的水平,读、写、算等基本的文化学习和人际交往轻度障碍,生活督导下可自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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